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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发布”公众号的消息,《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条例》的实施将填补山西省民营经济领域立法的短板,为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它将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为山西省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次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共八章51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 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 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措施,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的方法;3. 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的措施,以提高民营经济的发展效率;4. 融资促进政策,帮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5. 创业创新的支持和激励,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6. 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公平对待。此外,《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各项措施的实施。这部法律的通过,将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山西省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为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服务意识和能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民营经济发展纾困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纾困、应急等方面的融资服务;重点支持初创期、高成长性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迟延支付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此外,它们还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它们在交易中受到不公平对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条例》还明确了拖欠账款的受理部门和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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