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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清水县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县委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号召,秉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为主线,加大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快速发展。截至现在,全县已经建成了2家托育机构,备案了19家托育机构,提供了900个托位。每千人口托位数也达到了3.7个,并且成功申报创建了1家“省级示范试点托育机构”。这些成绩的取得,标志着清水县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已经走在了前例,也为推动该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强化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我们坚持规划先行,高位推动,将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作为社会民生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同时,我们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建议、提案列入县政协、县人大重点督办案件,高起点、高标准持续推进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政策统筹引领作用。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清水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清水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我们充分发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作用,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三是强化目标协调推动作用。我们以实现“十四五”末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99个为目标,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每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任务,并按季度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牵头成立以卫健、发改、教育、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托育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细化部门职责,逐步构建起“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了推动托育服务的强大合力。二是政策支撑营造有利环境。在全市率先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涵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为托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项目建设发展公办托育。将公立普惠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全县重点谋划项目清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谋划了清水县示范性托育中心建设项目和清水县永清托育园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基础性工作。四是托育一体填补普惠空白。以发展普惠托育为重点,卫生健康、教育两部门广泛开展调研,推进托幼一体发展模式,积极创造条件为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目前已有19家公办幼儿园申报备案增设托班,填补了县域托育服务空白。

一是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计生协”作用,鼓励支持专业性托育机构与社区、医院、学校联合开展专家讲座、亲子体验等活动,搭建托育机构与社会、家长的交流平台,不断增强社会、家长、教师及从业人员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知晓度、认知度。二是打造亮点示范带动。深入开展省级托育机构示范试点创建活动,申报我县启航托育服务中心创建省级示范试点,并将其打造为县域内托育亮点机构,示范带动建成托育服务中心1家,且有多家民营幼儿园有意愿参与托育服务建设。三是立足需求宣传引导。以扩充托育资源为出发点,组织乡镇及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托育服务政策、建设标准、资源需求等宣传。以托育服务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以“普惠托育 共同行动”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婴幼儿健康的重要手段,需要持续加强和完善。我们将持续推进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并依托妇幼保健院挂牌成立“优生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培训中心”。定期组织县域内托育机构开展优生优育、生育保健、儿童保健和婴幼儿照护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断加强和规范全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二是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是促进托育机构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备案效率,有效促进了全县托育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同时,将加强托育机构备案管理作为促进托育机构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重要举措,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托育机构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健全托育服务监管体系。监管托育服务质量和安全是保障婴幼儿健康的重要措施。我们将由县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对托育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人员资格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全县托育服务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确保婴幼儿得到全方位的关爱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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