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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所谓 “生鲜灯”,近日,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对超市、农贸市场进行排查。

在江苏南京、南通等地,一些农贸市场的肉类交易区的摊位上还安装有 “新鲜灯”。

消费者: 光线很亮,颜色很亮,很鲜艳,很好看。

目前,江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农民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单位进行检查,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 “清新灯” 换成普通照明灯。

在浙江舟山各大超市、生鲜店、农贸市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重点检查了肉类、熟食、果蔬等摊位的 “鲜亮灯”。在嵊泗县,当地市场正在逐步用白色LED射灯取代 “新鲜灯”,并对灯具进行现场测试。在普陀区,一些菜市场的一些摊位还没有完成 “清灯” 的更换。市场管理部门表示,更换将在12月1日前完成。

在上海闵行区,沿街的一些商店仍在使用 “新鲜灯光”。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选择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落实新规要求。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12月1日起,对违规使用 “鲜灯” 且拒不改正的商家,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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