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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在2022年2月22日发布了《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来规范跨境服务贸易。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了2024年第1号令,旨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这些措施将于2024年4月21日起正式实施。《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旨在为跨境服务贸易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该清单共包括12项措施,涉及11个领域,包括金融、保险、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

“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首张全国版清单,主要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同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自贸试验区版清单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

一是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清单采取了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取消了境外个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兽医、注册监理工程师等6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

二是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此前已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了一些开放举措,这次将相关开放举措进一步扩大到自贸试验区,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允许境外个人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三是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取消了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境外个人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

在文化领域,我们致力于扩大对外开放。为此,我们降低了中外合作制作的电视剧中中方人员比例的限制,从原来的不少于1/3放宽至不少于1/4.

负责人表示,主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将统一管理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奠定基础。这一举措被认为是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我们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它充分显示了中国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方向,并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负面清单模式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能够明确列出哪些领域或行业需要进行管理和监管,以及如何管理和监管。通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服务贸易市场的情况和需求,从而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措施,为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在实践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负面清单,并加强监管和管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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